欢迎访问 城市头条!城市热点,讯速传播!Meet the good, record the facts!

热点关键词   城市头条官方微博   网站地图   城市号作者入驻/登录/注册

救助伤“鹰” 却被警察带走 全因小伙初衷变味

2018-01-21 15:21来源:编辑:News_李远见

“卖吗?”对方摇头。“价格好说。真不卖?”1月15日,见对方还是拒绝了,金华永康市公安局古山派出所民警表明身份,将河南小伙小赵带回了派出所里。

怎么回事?原来,十余天前,小赵爬山时救助了一只被网网住的鸟。鸟的翅膀有些受伤,料无法起飞,小赵便将它带回了家。

通过网上搜索相关信息,小赵猜测自己捡到的是只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赵了解到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但他还是将其一直养在身边

1月15日,正值古山的赶集日。要去集市上摆摊的小赵带着“爱宠”一起去了。他让“鹰”停在肩上,爪子则用链子绑着。当晚,在集市上巡逻的古山派出所民警吕海鹏远远看见小赵手边的猛禽,顿时警觉起来。随即,一名辅警便衣靠近,装作见猎心喜的样子,询问小赵是否愿意割爱。这也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见小赵果断拒绝,民警有了判断,便走近亮明身份,将小赵带回局里询问。

经鉴定,这只鸟实为红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动物不允许私自饲养和买卖,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了解红隼的来源,也确认小赵并不打算进行买卖,民警便对小赵进行了教育,后在森林公安的指导下将红隼放归山中。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城市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mp.chengshitoutiao.com。    

标签:
相关资讯
热门频道

热门标签

CopyRight 2016-2023 城市头条 ChengShiTouTiao.Com(城市头条有限公司) | 投稿/撤稿公邮:news@newsgo.com

城市头条网站所登载资讯、图集、视频等内容,版权归城市号自媒体平台原作者或投稿人所有,投稿视为本站原创首发,刊发或转载仅限传播目的非本网观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商业用途。

特别声明:城市头条仅提供平台运营服务,不提供任何上传发布服务,城市头条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反馈:fawu@newsgo.com 城市头条撤稿函下载 如有侵权请来邮告知,我们收到后会尽快处理答复。备案号:吉ICP备2020008037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