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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交警违法扣留公民驾驶证,主动道歉有多难?

2018-07-21 20:00来源:编辑:News_值班编辑

  今年3月20日晚,驾车回住处途中,解文武被深圳交警支队龙岗大队的交警拦下,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41mg/100ml。次日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解文武曾多次索要驾驶证,但直到5月6日交警才邮寄其驾驶证。解文武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判决,交警超期扣留解文武驾驶证的行为违法。(7月21日澎湃新闻)

  这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如果起初被告多一点耐心,比如,在原告述称自己当晚没喝酒,仅吃了面包,要求重新检测时,被告满足其合理请求,或许无需进行后来的血液检测,就能判断原告并非酒驾。有人曾做过实验,人吃了面包、荔枝、豆腐乳、蛋黄派等多种食物后短期内,呼气式检测时确实会被测出酒精。有交警称,几分钟后酒精反应就没有了。

  就算被告不知道,那么在原告血液中未显示有酒精的情况下,被告依法如果及时归还原告驾驶证,事情都不会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免得既浪费了原告的时间、精力,也浪费宝贵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再退后一步,即使拖延了几天归还驾驶证后,诚恳地向原告道声歉,也会让原告消除怨气,放弃诉讼的念头。

  遗憾的是,上述一切,原告都没有做。直到在被告席上,还在竭力辩称:在确认原告未酒驾后,已解除强制措施,并归还了驾驶证,由此坚称自己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请注意,在辩辞中,被告回避了此案的一个核心证据,这就是不作任何说明,对违法扣留原告驾驶证长达一月之久的事实避而不谈。

  盐田区法院审理认为,直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原告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之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也即3月26日),被告就应通知原告领取被扣留的驾驶证。但直到1个月后的5月6日,才向原告邮寄驾驶证,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该案虽然尚未走完司法程序,但一审法院判决深圳交警支队龙岗大队执法违法,当无异议。这也让公众看到了正义的力量。

  不过,一审法院驳回解文武“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有欠妥之处。法院认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赔偿方式一般适用于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案件。本案中交警的执法行为,并未侵害到其人身权,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就令人难以接受的。

  交警即便是“误伤”公民,道歉也非多余。在逾期迟迟不归还,解文武“多次索要”的情况下,涉事交警仍不归还其驾驶证,已有“刁难”之嫌,由此也必然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工作等带来一定影响。法院在,在驳回其无损害证据“4.7万元赔偿请求”和似有堵气之嫌的“在国家级媒体连续公开道歉47天”的诉讼请求,或可理解。但只字不提“道歉”二字,于情、于法、于理,恐怕都是说不过去的。

  为了这件烦恼事,解文武前后折腾一个多月,不仅耗费了时间、精力,心理上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法院就该判令被告向原告真诚道歉。而若是被告主动一点,当场向原告道歉,此案或可就此尘埃落定。现在道歉被法院“打包”驳回,那就更不能指望被告主动道歉了。

  这种事在交警看来是寻常小事,但对公民而言,其权利受到的伤害却不小,道歉是起码要做到的。许多行政执法争议,有相当一部分是违法执法一方的傲慢所形成的。其中像本来早该退还的驾驶证,“拖而不给”甚至“越是要得急越是不给”,就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屡见不鲜的“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多是这种权力傲慢下的产物。

  交警执法违法,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否则对法律就难有敬畏之心。“随意贴罚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大都是这么惯出来的。违法扣留公民驾驶证一个多月,如果连声道歉都免了,公众难免疑虑:既然执法者违法可以“零成本”,那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解文武”?(常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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