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游乐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人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我国大部分公共场所儿童免票标准都在最高1.2米至1.3米之间,半价票标准在1.3米至1.5米之间。
然而,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02年,全国6岁的城市男性儿童平均身高已经达到了1.2米;12岁儿童平均身高已超过了1.5米;14岁儿童的平均身高已达到或接近了1.6米左右。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由此,就形成了一个近年来不断受到争议的矛盾:身高与年龄不能同比例划分,很多刚刚年满14周岁的儿童,就已经不能享受门票、车票的优惠福利了,更遑论14周岁到18周岁。
正因此,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了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实行半票。换言之,要求对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实行年龄或身高的双轨制,以满足儿童身高增长的现实需要。然而,这一通知政策,并没有矫正了相关行业“惯常做法”的强大惯性。
据实而论,既往相关行业制定青少年票价优惠政策时,是有历史局限性的,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理 身份证,难以证明身份,只能以身高论。但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办理,更何况,目前公民身份证信息已实现联网。此外,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学龄青少年多有学生证。从技术层面来讲,回归到法定的以年龄作为青少年票价优惠的标准,已经具有足够的基础和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消委会在公益诉讼方面,屡屡依法推出消费维权大动作。此次叫板游乐业的“惯常做法”,胜诉或许是大概率。果真如此,,这一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或将写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年鉴历史,甚至推动其它行业优惠标准的调整。这对整个社会来讲,都是一个利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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